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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等级 |
金额(元) |
奖 励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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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奖学金 |
新生入学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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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至5万元不等 |
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具备以下条件者予以奖励:当年高考成绩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200名者每人奖励5万元,201—500名者每人奖励3万元,501—1000名者每人奖励1万元,1001—1500名者每人奖励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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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奖学金 |
学年奖学金 |
一等奖 |
2000 |
学生人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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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000 |
学生人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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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500 |
学生人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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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最长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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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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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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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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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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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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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浙江省每年按比例下拨浙江省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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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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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浙江省每年按比例下拨浙江省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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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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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500 |
由省残联、省教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决定表现突出的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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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助学金 |
由中通、正泰、生物药械、豪森药业、恒瑞、叶女士等企业和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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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设立校内外临时岗位和固定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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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补助 |
在成绩合格的特困学生中进行,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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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07年若国家及省政府出台新的奖助学金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