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陈菲)记者5日从司法部获悉,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公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司法部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司法部公告,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另悉,台湾地区居民今年将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