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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热点必考点预测

温州网教育频道  http://www.66wz.com    2008-07-17 09:50
 

  真题历史回顾: 2004年85分,2005年75分,2006年82分,2007年80分

  08司考预测:遵循常规应80分左右。

  1、刑法解释(1分):字面、扩大、缩小、类推解释。

  2、基本原则(2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

  3、刑法的适用范围(2分):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时间效力。《刑法》第6—9条。

  4、刑法的溯及力(1分):《刑法》12条。

  5、犯罪主体(4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身份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第93、305、382、388条等;单位能否成为某些犯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3条。

  6、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2分):《刑法》第14—16条。

  7、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1分)

  8、结合具体罪名的常考点(3分):认识错误;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持有型犯罪的认定。

  9、结果加重犯(1分):《刑法》第237、246、248、261条。

  10、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1分):掌握违法性错误类型(直接的禁止的错误、间接的禁止的错误、涵摄的错误、有效性错误);违法性的错误与事实错误的界限;违法的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

  11、期待可能性的错误(1分):掌握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一般情况,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基于故意、过失,实施某一违法行为,通常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

  1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分):掌握其判断及区别。《刑法》第20、21条。

  13、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1分):掌握其成立的条件。

  14、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4分):预备、未遂和中止。《刑法》第22—24条。

  15、共同犯罪(4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施过限、部分未完成形态和定罪,《刑法》第24、25条;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刑法》第26—29条;间接正犯、教唆犯和首要分子的认定;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16、数罪的特别形态(1分):一行为数罪,牵连犯的处理,想象竞合。此考点往往结合具体罪名进行考察。

  17、刑罚的裁量(2分):量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方法。

  18、刑罚的执行(1--2分):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19、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1分)。

  20、危害国家安全罪(1分):间谍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2分):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4分):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虚假广告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6分):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虐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4、侵犯财产罪(8--10分):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2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6分):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窝藏、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窝藏、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6、危害国防利益罪(1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27、贪污贿赂罪(4--5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预测提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28、渎职罪(1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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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学易司考   编辑: 吴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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