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市教育局召开2010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今年市直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类人可报名就近入学
隶属鹿城城区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鹿城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持有鹿城城区户口,在外地寄读回温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就近入学。其中,鹿城城区户口必须于2010年6月5日前登记。据招生工作负责人介绍说,学生按其父母拥有产权的居住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附近的初中入学。其中,在温州二中、温州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八中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07年8月31日),不足三年者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居住三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房产依据
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属于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并在2011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初中的,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读手续。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认定;或者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
据了解,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今年具体施教区域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