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冯俊钱和姜艳等10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1届毕业生,领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首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下称“创业证”)。他们凭证可享受登记、注册、税收和贷款担保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冯俊钱来自宁海,早在大二时,便与家乡的朋友合资创办了旅游用品厂。今年二月初,他从温大网站得知“创业证”的相关消息后,咨询了就业指导处的老师,随即进行报名申请。“手续并不复杂,但会有老师来电对企业信息进行确认。”经过一个月的等待,他获得了首批“创业证”。在龙湾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场的姜艳也是“创业证”获得者之一。她说:“这是对我创业的一个很大的肯定,我会继续努力。”
据温州大学就业处老师高富春介绍,国家教育部颁发首批“创业证”,旨在鼓励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从而扩大就业面。“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效期为3年。持证的大学生享受登记、注册、税收和贷款担保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其中,每年可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高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