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前院长被杀案开庭

2019年02月15日 09:12:20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字体: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

  温都讯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

  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

  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戴晓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戴晓满辩称,借款不成对其而言并非琐事,自己确实经济困难甚至已经导致家庭破裂。戴晓满交代自己炒股亏了几十万元。

  戴晓满承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庭审中,戴晓满的辩护人认为,戴晓满没有想要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且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特征;戴晓满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评议。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温萱

[编辑: 林夕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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