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城镇公共服务水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治理范围为全省各地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城镇公共服务水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治理范围为全省各地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类型分为4种:
规划问题
对未列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小区没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按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三改一拆”、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开发等,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应建未建问题
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小区应当建设配套幼儿园而没有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此项工作原则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设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建成未移交问题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明确具体移交方案;需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未办成普惠园问题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但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于今年8月底前整治完成。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已建设配套幼儿园但实际没有办成幼儿园而挪作他用或空置的、没有完全举办幼儿园而将部分园舍改为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此项工作原则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收回,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