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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瓯海这些学校招生红色预警!

温度新闻 2024-01-02 08:47:20
  鹿城区

鹿城区中小学

招生预警公告(2023年12月)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区从2019年1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招生预警信息原则上于招生上一年12月底前和当年3月底前发布。

  现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招生历史数量与实时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发布2023年12月招生预警信息与相关说明:预警公告

  一、当前招生预警学校信息

  当前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标准(施教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00%)的学校共有2批9所学校(校区)。

  第一批: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南浦小学;

  第二批: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

  以上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学校(校区),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二、预警学校超额分流执行规则

  预警学校(校区)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分流机制》相关办法执行分流:

  在执行对象上,根据红色预警学校初次发布公告时间,第一批红色预警学校的执行对象为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2019年3月31日已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学校全员接收);第二批红色预警学校的执行对象为2021年3月31日之后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2021年3月31日已取得房产的施教区学生,学校全员接收)。

  在执行流程上,预警执行对象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分流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具体分流接收学校及其接收条件和规则于分流实施前确定。如招生当年红色预警学校招收非预警执行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施教区房产达到入学要求先后顺序接收学生。(“房产达到入学要求先后”排序方法:先按房产达到入学要求的学年先后排序;同一学年批次达到入学要求的,再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排序。)

  注:为稳妥做好市、区教育体制改革后招生延续工作,2021年3月31日中小学统一预警分流机制执行日之前已取得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房产,可按原公告涉及办法(即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三、预警学校分流情况

  按照“预警学校超额分流执行规则”,2023年秋季因预警后生源数超出执行分流的学校相关信息如下:

  注:由于不同学年用于报名入学的房屋产权,在取得时间分布、房屋建筑面积、符合条件时间分布等方面均存在极大差异与不确定性,故以上施教区房产排序入学时间节点不宜作为提早购房入学时间或后续入学是否分流的参考标准。

  四、新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校区),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温馨提示: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咨询电话:8826281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31日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区2024年中小学

招生预警公告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区从2018年5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鉴于瓯海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提升和区域内大量住宅投入使用等多种因素,部分区域内人口急剧增加,学校的招生压力增大。现对瓯海区内学校招生历史数量和区域城市化推进人口集聚情况进行再次统计分析后,将2024年的中小学招生预警信息公布如下:

  当前招生预警信息

  分流原则

  中小学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分批次招生入学,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的入学对象则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

  同批次内将结合施教区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与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施教区内的时间来合计计分,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以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开始报名的时间为节点,往前推算,房产、户籍每满1月各计1分,不满1月的时间段折算天数计分(30天/月),取小数点后2位。其中拆迁安置房产以拆迁安置本人的安置房认购定位单上的时间为准(非买卖),其他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填发)时间为准;符合认定条件的祖辈房产视同入学对象父母的房产纳入计分;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或户籍不纳入计分。

  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补充说明

  就读说明:根据《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教发〔2021〕107号,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南瓯实验小学施教区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同时需具备以下2个条件: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不动产权所有人在一个户口本;2.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名下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温州市无房证明)。

  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原则上每学年发布两次,分别在3月、12月。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温馨提示

  因2016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出生人口大幅增长,2023年小学迎来了入学高峰,而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仍处高峰期。同时,适龄儿童实际入学情况还受期房交付、户籍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咨询途径:具体情况请到相关学校咨询

  瓯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8599985

  (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温度新闻综合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教育局瓯海教育发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教育频道 编辑:徐彬彬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