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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带娃 发生意外要不要担责?

温州日报 2021-10-25 08:49:02
现实生活中,出于孩子们喜欢一同玩耍,许多家长常常需要义务承担起临时照看的任务,却忽视了潜在的安全危机。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临时照看小孩”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依法判决受托家长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出于孩子们喜欢一同玩耍,许多家长常常需要义务承担起临时照看的任务,却忽视了潜在的安全危机。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临时照看小孩”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依法判决受托家长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女儿小花(化名)与王某的女儿小丽(化名)系同班同学。2020年7月的一天,两人约好去小丽家一起写作业。作业完成后,家长王某在微信中告知李某,将带其女儿小花与自家人一同去溪边游泳。不料发生意外,游泳过程中小花不幸溺水身亡。

  2020年7月,双方家长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在履行18万元后,双方对剩余款项的履行产生分歧,李某夫妇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夫妇起诉称,当天双方约定由王某夫妇赔偿25万元,王某转账18万元后双方签订协议,并就剩余7万元在双方亲友见证下由王某出具了欠条,载明半年内还清。

  王某夫妇却向法院表示,当天带孩子去游泳一事,原告已知情并同意,自己也尽到了保护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为18万元并非25万元,认为欠条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效力。

  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原告李某临时将未成年女儿小花委托给被告王某照看,王某在带小花去游泳期间应承担保护小花人身安全的职责。现小花溺亡,王某作为受托人,没有代监护人尽到保护小花安全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协议书》和《欠条》认定双方达成协议赔付25万元,已履行18万元,尚欠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李某夫妇剩余赔偿款7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教育频道 编辑:孙晓青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