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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课间10分钟还给学生需要多措并举

北京青年报 2024-03-05 10:57:50

  “保障师生课间十分钟休息权益,加强教育生态优化,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阳市第四中学党委书记李静向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提出的建议。李静代表表示,家长和社会要相信学校、相信老师,因为学校和老师一直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建议给学校办学减压松绑,同时在教育布局、网络监管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形成家校和谐合力、社会审慎宽容、网络客观正向、政府监管有力的教育生态环境。

  近年来,一些地方中小学生课间“圈养”现象突出。有老师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说,七成学生课间不出教室,即使是20分钟的大课间,校园里也空空荡荡。也有学生表示很无奈,“课间时间10分钟,拖堂2分钟,提前上课2分钟,上厕所不跑都来不及”。甚至有的学校规定,课间学生不能下楼,不能跑跑跳跳,不能大声说话,并指派老师专门巡查,若有学生违规就扣除班级分数。

  如此侵占或者变相侵占课间10分钟,对学生进行“圈养”,显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中小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活蹦乱跳的年龄,课间10分钟应当是学生适当休息、放松身心、扩大社交时间。每个具有正常思维和生活常识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习时能够专心致志,在课余时间能够欢乐开心,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内向孤僻、行动呆滞、思维固化。

  课间10分钟不让学生出教室,导致学生既缺乏体育运动,又不能自由活动,甚至不能随便说话,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令人担忧。许多学校基于安全考虑,生怕学生在校有个磕磕碰碰,家长闹上门来,相关部门一通调查,搞得学校和老师人心惶惶,甚至可能面临着赔偿责任和问责追究。不少学校和老师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安全起见,不让学生尽情享受课间10分钟,搞“一刀切”是最稳妥保险的做法。

  症结找到以后,只要有关部门主动积极作为,解决问题不应该特别困难。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依法推定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担责;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需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可要求学校担责。

  相关法律规定写得明明白白,加之基本上所有学校都安装有监控,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不能本着“谁闹谁有理”原则一味迁就家长,苛责学校和老师,而应认真调查还原真相,公平判定责任。对无理要求和以闹施压者要坚决说不,让学校和老师能够安心工作,免除其后顾之忧。同时有必要为学生购置保险,让学生在受到损害后能及时得到赔偿,以此减轻各方经济压力,缓解学校和老师担心担责的恐慌情绪。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监控设备全覆盖背景下,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监控督查学校是否存在侵占课间10分钟的现象,若存在应及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如果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可以及时调取监控设备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划定责任,保护学校免遭过分索赔和讹诈。只有先免除学校和老师的顾虑和担心,方可让学校放开手脚,不再“圈养”学生。

  “圈养”学生不是真正的教育,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小孩被“圈养”,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是非观,支持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唯有客观理性看待此问题并切实予以解决,方可让学生充分享受课间10分钟的欢乐,拥有愉快的童年记忆和学习经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教育频道 编辑:何文洁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