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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要“放开”了吗?

温州日报 2024-03-06 10:34:40

  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校外培训要“放开”了?坊间对此猜测纷纷。

  《征求意见稿》释放了哪些信号?如何对其进行解读?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为校外培训 “精准立法”

  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肖磊认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立法本身。“这是国家首次拟将校外培训整体管理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校外培训工作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重点就校外培训管理的体制机制、办学许可制度、机构、家长、学生等各方权益保障、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我国校外培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校外培训管理的法治新局面。

  我市一位长期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主旨与中央“双减”文件一脉相承,是将各地校外培训治理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凝练成部门规章。

  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

  《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要放开校外培训机构了?”“周末又可以像以前一样外出补课了?”一位小学高年级学生家长发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通过与教育部相关司局进行专题沟通后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对于学科类机构仍执行中央“双减”精神,不审批新的机构,督促现有机构依法经营。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是在《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基础上,回应政策落地的现实需要而推出的。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尺度,并没有“放开”。比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

  教研人员首次纳入“禁止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教师表示,教研员的校外兼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不公平。虽然他们不直接面对学生教授课程,但他们实际掌握的信息和资源和教师相比是相等的,甚至比教师发挥的作用还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与课程教学、考试命题密切相关的教研人员开展或参与校外培训,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考试招生工作。”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意义,在于肯定校外培训是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在身份上给予教培从业人员一定的社会认可。“这对我们教培行业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让机构里的年轻教师有了新的目标和方向。”一位在教培行业耕耘了13年的管理层人士说。

  鼓励各类场馆开展校外培训

  《征求意见稿》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同时,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

  “《征求意见稿》所提到的,正是我们少年宫正在做的。”温州市少年宫副主任刘力丹表示,从去年开始,温州市少年宫就启动了‘家门口的少年宫’项目,将少年宫优质的师资、丰富的主题活动和特色少儿培训送进社区。“今年,该项目被列入了‘十大民生实事’,我们在社区进行调研,后续将根据家长需求,将更多有针对性的活动送到社区。”

  在温州外国语小学校长吴闪燕看来,《征求意见稿》鼓励学校整合校外资源为我所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专业师资的不足,满足了学生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学校每年推出80余门拓展课供学生选择,像围棋、游泳、网球、橄榄球、击剑、管弦乐等,都是外聘有资质的机构或教师进校上课,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教育频道 编辑:何文洁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