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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教育社会服务激励办法发布实施

温州网 2022-01-10 08:49:41
近日,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服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我市将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承担更多培训任务,职业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社会服务性绩效总额,可在绩效工资外单列实施,同时加强对中职学校社会服务收入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近日,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服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我市将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承担更多培训任务,职业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社会服务性绩效总额,可在绩效工资外单列实施,同时加强对中职学校社会服务收入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办法》旨在完善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服务激励机制,激发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活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中职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落实中职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在确保全日制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要求,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

  《办法》提出了一些创新做法: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对中职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社会培训和企业服务收入,按照不高于收入总数35%的比例核定社会服务性绩效总额。学校年人均提升幅度不得超过绩效工资基准的50%,个人年最高发放额度不超过绩效工资基准的1.5倍。所需经费由各学校社会服务收入安排。(来源:职成教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教育频道 编辑:孙晓青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