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禁止“大学生未婚性行为”引发围观的背后
近日,媒体报道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学校此举迅速引发了网络热议。
对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的确有上述规定,但当时有其特殊的背景,随着时代发展,正在研究制订新的手册,不只是针对“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一条规定,而是系统地进行修订。经过多家媒体核实,该校2021年9月最新版本的规章制度里已经没有这一条内容。
实际上,国内多所高校目前执行的学生纪律制度里都有对类似情况的规定,但与前述引发热议条款的重大区别在于,对应给予处分的行为做了限定。在这些规定里,造成“不良后果”“不良影响”的学生婚前性行为,才会受到处分,而非笼统的“一刀切”。
大学生群体大多已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独立选择是否采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的权利与能力。2005年9月,教育部删除了之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禁止大学生结婚的相关条文。而根据我国当时通行已久的《婚姻法》,不少在校大学生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之前的限制实际上是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婚姻权。
诚然,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希望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的婚恋观、性观念,完全无可厚非且是其应尽职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各高校内部的管理规定,可以做出法律未提及的细化规定,这本也没有问题。但是,上述制度的效力都不能逾越法律,不能剥夺学生作为公民拥有的合法权利。
表面上看,这次事件是某所高校在修订旧有规章制度上不够及时、落后于其他高校引发的“围观”。但进一步思考:高校从开始禁止结婚、禁止“不正当性关系”,后来禁止“婚前性行为”,现在禁止“不良影响的婚前性行为”,下一步又禁止什么呢?“禁止”之外,高校在引导学生拥有健康的性知识、性观念上,又做得如何呢?恐怕这才应该引起人们的更多关注、值得下更多工夫。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高校禁止“大学生未婚性行为”引发围观的背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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